市律协文件
2013-04-16 09:18:19

桂律协〔2013〕3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律师参政议政情况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大律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参政议政,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贡献。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参政议政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3〕3号文)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律师参政议政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对全区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情况进行一次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律师参政议政情况统计工作的目的

  此次开展律师参政议政情况统计工作目的在于:通过统计与调查,对律师参政议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系统掌握律师参政议政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律师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研究相应对策,促进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健康发展;研究如何加强行业协会对律师参政议政的引导和指导,加强行业协会与参政议政律师的沟通联系,努力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拓展渠道和空间,促使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向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发展。

  二、需要各市律协完成的几项工作

  (一)明确统计对象。此次统计工作的对象包括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现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现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三级中共党代会代表的律师;现任全国、省、市、县四级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的律师。

  (二)认真填写附件。《参政议政律师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现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现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三级中共党代会代表的律师;现任全国、省、市、县四级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的律师本人填写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参政议政律师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等5个附件由各市律师协会或区直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市或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阅读本通知。符合条件的律师需按通知要求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并根据要求填写。

  (三)报送时间。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将统计好的5个附件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19日前一并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律师参政议政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秘书处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填报工作,确保不遗漏、不误报。

项联系人:黄鳞,黄炜炼;联系电话:0771-5865329(兼传真)。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附件:

附件1参政议政律师的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中共党代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5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常委及委员情况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