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39号
关于青年律师与驻邕监狱、劳教所青年干警交友联谊活动预报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增进我区律师行业青年律师和驻邕监狱劳教所青年干警间的交往和交流,增强青年律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工作,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服务律师、关心律师的职能作用,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3年4月底、5月初联合自治区监狱局、劳教局团委开展青年律师、青年干警交友联谊、素质拓展活动。为做好联谊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于即日起组织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计划于2013年4月底、5月初举行(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
在广西区内执业的40岁以下单身青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勤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活动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所辖律师事务所报名人员情况后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有意向参加交友联谊活动的《联谊活动预报名汇总表》(附件1)。区直律师事务所有意向参加者以所为单位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二)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单身青年律师应填写《青年律师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将该表与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照片应为近1年拍摄,.JPG或.JPEG格式,以不大于2M大小为佳,名称应以“个人姓名+所在律所”保存)提交所属市律师协会或区直律师事务所。
(三)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联谊活动预报名汇总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青年律师个人基本情况表》、《联谊活动预报名汇总表》及律师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联谊活动报名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是我区青年律师加强与监狱劳教系统青年干警沟通交流的一次重要活动,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青年律师完整、真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近期照片。
(二)除非驻邕单位单身青年律师参加活动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外,活动的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共同负担。
(三)具体活动时间、地点和规模将视本次预报名情况决定,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单身青年律师密切关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具体活动通知发布后积极参加。
联系人:刘莹、徐柳萍,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4月12日
(本通知仅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