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5-15 17:21:24

桂律协〔201352

 

关于组建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了推进我区律师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大对全区各地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广西律师协会2013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面向全区律师甄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专业能力强、热心教育培训事业的律师加入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高,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且近5年内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记录;

(二)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四)对某一律师业务或某一专业领域有研究和专长,或对某一律师服务技能、技巧有经验和体会;

(五)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心教育培训工作,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参与教育培训工作。

二、师资的主要职责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的安排,承担我区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及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资料编撰等工作。

三、师资的管理及待遇

(一)师资由广西律师协会统筹管理,并视授课对象、地域和时长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精神奖励;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为入选师资统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入选名单;

(三)对贡献较大的师资,广西律师协会将适时组织赴区外开展对口交流和学习,并视实际情况享有参加国内外律师行业优质培训课程的优先权;

(四)师资的年度授课课时,可双倍计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

四、报名方式

(一)请有意加入师资库的律师完整填写《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自荐表》,于20137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件提交所属市律师协会。

(二)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审,于2013715日前将初审报告、《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自荐表》等书面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师资库申报资料字样);

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本单位自荐律师资格的初审,并以机构为单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材料上述材料。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双面打印,需律师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各市律师协会公章。

五、甄选程序

(一)由自荐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并经所属市律师协会初审;

(二)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组建由律师教育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和有关专家、领导等人员组成评审组,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入选师资库人选;

(三)评审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面试环节;

(四)选聘人员一经确定,由广西律师协会在协会网站、《广西律师》杂志等媒体予以公告,并颁发聘书。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师资库组建工作,积极发动,择优推荐。

 

附件:1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2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自荐表.doc

 

 

                     2013514

 

(联系人:刘莹、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此文件仅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