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77号
关于开展户外摄影、书画采风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丰富我区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广大喜爱摄影、书画的律师们搭建一个业内交流、学习的平台,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一次户外摄影、书画采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3日8:00-18:00
地点:南宁市大明山风景区
二、参加人员
1. 广西律师协会文体委员会全体委员;
2. 广西律师协会书法摄影队的全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3.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区直各律师事务所1名代表;
4.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 采风活动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将对本次采风活动的作品在全区律师工作会议(或活动)中进行展览和评比。请参加活动人员于8月31日前将本人作品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
提交作品要求:形式不限,书法、摄影、绘画作品均可;作品规格:周长不超过2米;勿装裱,并用铅笔以正楷字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作品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2.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本单位所属广西律师协会书法摄影队的成员,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本市(所)报名表发送至gxlxhyb@126.com。
3. 请参加活动的人员自行携带摄影、写生器材,于8月3日上午7:50前到达广西律师协会楼下(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新梦玛卡超市门前),8:00准时发车,逾期不候。
4. 外地代表8月2日需住宿的,请自行凭身份证在俊美商务酒店(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前台办理,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书法摄影队成员联系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