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8-07 09:26:14

桂律协〔201379

 

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我区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实习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工作的原则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试行2年来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修订意见的征集,确保修订后的实习管理制度符合我区律师行业管理和发展需要。
    二、修订完善工作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31日前,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修订意见的征集和汇总工作,将相关材料以市为单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征集意见的人员范围应当包括具体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协会负责人和办事人员、律师事务所主任、指导律师、实习人员等。报送的材料包括:修改的条文内容、依据、修改内容的说明(理由)。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文档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二)2013年9月20日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修订意见进行汇总和梳理,做好修订的前期工作。
   (三)2013年10月20日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根据征集到的修订意见开展修订完善工作,形成修订稿发各单位再一次征集意见。
   (四)2013年11月30日前,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完成对修订稿的审定。
   (五)2014年1月1日,修订稿正式发布施行。
    三、工作要求
    开展本次修订完善工作是落实“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我区律师行业发展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调研,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及时收集、反馈试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思路和方法,拿出具体、科学、可行的修订意见,确保按时完成修订完善工作。

    联系人:刘莹、徐柳萍、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