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10-24 09:54:53

 

桂律协〔2013〕110号
 
关于组建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的补充通知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了推进我区律师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强律师行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广西律师协会于20135月向全区律师甄选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专业能力强、热心教育培训事业的律师加入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但仍满足不了我区律师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师资库建设,现继续向全区广大律师征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师资资格的获取
除广西律师协会全体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为自动获得师资资格外,在广西区内执业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聘选。
     二、师资的主要职责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的安排,承担我区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及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资料编撰等工作。
     三、师资的管理及待遇
(一)师资库由广西律师协会统筹管理,并视授课地域工作量和授课效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精神奖励;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统一公布入选名单;
(三)对师资库内贡献较大的师资,广西律师协会将适时组织赴区内外开展对口交流和学习,并视实际情况享有参加国内外律师行业优质培训课程的优先权;
(四)师资内的师资授课课时,可计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并记录为该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业绩。
     四、材料报送
     请必须加入师资库和除本通知外有意向参加广西律师师资库甄选的人员完整填写《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自荐表》,于20131115前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件提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X师资库申报资料字样)。
     以后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自动获取师资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自动获取资格后一个月内填写《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自荐表》并提交。
     五、甄选程序
(一)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组建由律师教育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和有关专家、领导等人员组成评审组,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入选师资库人选;
(二)评审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面试环节;
(三)选聘人员一经确定,由广西律师协会在协会网站、《广西律师》杂志等媒体予以公告。
     请广大律师积极支持师资库组建工作,踊跃参选。
 
 
 
                     20131023
(联系人: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此文件仅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