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120号
关于举办钢材次贷危机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
暨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3年年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在南宁市召开钢材次贷危机案件法律研讨会暨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3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3年11月29日下午14:30-15:30(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3年年会);
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40-18:20(钢材次贷危机案件法律研讨会)。
(二)地点
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
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3年年会地点:广西律师协会投诉接待室
钢材次贷危机案件法律研讨会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
协会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参会人员请提前十分钟到协会前台报到。
二、参会人员
(一)特邀嘉宾。
(二)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
(三)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27人。
(四)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11人。
(五)其他律师10人(额满即止,协会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其他参会律师)。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二)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3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三)钢材次贷危机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全体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1月25日上午11:30前将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非南宁市参会委员11月29日晚的住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2人/标间,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1月30日下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律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3、会议统一安排工作餐。
联系人:黄鳞、秦远迅,联系方式:0771-5865329,邮箱:gxlxywb@126.com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