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12-03 15:07:50
桂律协〔2013〕125号
关于公布第十四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现将第十四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12家律师事务所的34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的资格审查申请,完成初审后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未报资格审查申请的也可继续申报(联系人:潘文君,联系电话:0771-5865220)。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核结果。
附件:第十四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doc
2013年11月29日
(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