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127号
关于召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
律师业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精神,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与柳州市律师协会拟于2013年12月7日至8日联合召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律师业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律师业务研讨会。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3年12月7日下午3:00-6:00;8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
柳州市华锡大厦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9号)。
三、参加人员
(一)广西律师协会相关领导3人;
(二)柳州市司法局相关领导2人;
(三)柳州市律协领导2人;
(四)广西律师协会房产委委员30人;
(五)柳州市律协房产委委员50人;
(六)其他有意参会律师20人。
四、会议内容
会议采取主题发言、自由交流的方式进行,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房地产”主题发言;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与律师业务展望”主题发言;
(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代理的办案经验交流;
(四)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特点以及律师代理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程参加本次研讨会计算8个课时。
(二)有意参会的律师请于12月4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柳州市律师协会邮箱lx2821050@163.com,并由柳州市律协通知参会。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由于会议场地有限,额满即止。
(三)会议费用
1、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非柳州市市委员12月7日晚的住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2人/标间,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2月8日下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2、其他参会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72-3802807。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12月2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