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4-02-20 10:43:08

                    北司发[2014]6号

 

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升律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2013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照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接受业内外的广泛监督。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设立三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设立);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成效显著;

5.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十佳律师的基本条件:

1.执业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开始执业);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在依法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型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6.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7.注重律师行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8.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成效显著的;

9.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评选名额

优秀律师事务所3个,十佳律师10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优秀律师事务所各律所进行自荐,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推荐“十佳律师”1人,由市局公律科、市律师协会联合进行初评推荐,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市局政治部汇总报局党组审批。

(二)具体要求

1、在本次“十佳律师”候选人推荐中,要注重推荐在职业道德,为农民工及弱势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感人事迹的律师;并以此为契机,宣传典型,展示律师的精神风貌,树立全市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2、主要事迹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同时提交所推荐对象穿律师袍红底的两寸电子登记照,并请务必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局公律科。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称号的,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