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18 09:00:41

桂律协〔201437

 

  关于选派青年律师赴马来西亚学习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了提升我区律师在东盟法律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在律师培训、业务协作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经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有关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经司法厅领导同意,决定从我区选派6名执业律师到马来西亚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跟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马来西亚学习时间、地点

(一)学习时间:20146月或7月,为期15

(二)学习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

二、学习内容

       学习和了解马来西亚法律体系和律师业务,观摩马来西亚庭审,参与学习所在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业务。

三、相关费用

        马来西亚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供学习期间的食宿,广西律师协会将给予参训人员一定交通补助。参训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相关费用自理,建议由参训人员所在执业机构负担。

四、报名条件

(一)品行良好,近五年以内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

(二)在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年以上8年以下;

(三)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基础或同等英语能力水平,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五、选派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律师,由律师个人通过所在执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赴马来西亚学习申请表》(附件),同时附上英语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包括证书或者英语能力考试成绩单)。

(二)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申报信息后上报所属市律师协会,由所属市律师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于2014625日前将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三)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个人特长、业绩、对律师工作的贡献等择优确定选派人选,并在协会网站对选派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

(二)各市律师协会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推荐名单和申请信息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标明“××律师事务所赴马来西亚学习申请表”。

(三)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直接将申请名单和信息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四)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

 

附件:赴马来西亚学习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616

(联系人:刘莹、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