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18 09:02:36

关于举办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大新闻媒体,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2013年律师宣传工作实际,广西律师协会、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举办“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参评作品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430日。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2013年度内,首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发表的,或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播出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以广西律师行业、律师工作中的正面人物、事件、话题等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参评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说明:文字作品为直接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或各市律师管理机构的新闻通稿的作品,不予参评),且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四、作品提交类别

参评作品可以为报刊消息、报刊通讯、广播电视消息、广播电视专栏或专题、网络文字消息、网络视频等。

       五、评选奖励

    (一)将从所有提交的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获奖作品数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但获奖总数最多不超过所有参评作品数量的30%

    (二)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给予获奖作者一定物质奖励。

     六、作品报送要求

    (一)每套参评作品材料由纸质版和电子版组成。制作参评作品材料请使用A4纸。

    (二)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外,并按下列参评作品类别装订相应材料:

     1.报刊通讯类:1份完整样报刊,1份作品文字稿。

       2.广播电视类:1份播出作品的文字稿。

       3.网络报道类:1份发布作品的文字稿。

    (三)参评作品还须报送1张刻录有如下内容的DVD光盘:

       1.报刊通讯类:《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和作品文字稿电子版。

       2.广播电视类:《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和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原版播出作品视频(需适用于DVD机播放)。

     3.网络报道类:《2013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和作品文字稿电子版,文字类作品需刻录有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视频类作品须刻录原版播出作品视频(需适用于DVD机播放)。

    (四)所有参评作品文字稿需保存为word格式;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

    (五)参评作品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530022])。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协助本地新闻媒体做好作品的参选工作。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作品参评费。

    (三)参评作品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参评作品的作者可不限于是记者,也可以是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

 

    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4617

 

(联系人:刘莹、黄永万、冯培铭,电话:0771-5866327,邮箱gxlxxcb@163.com。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