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18 16:07:16
桂律协〔2014〕38 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广西区内各级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品行良好;
(五)集中培训期间,服从管理和安排,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报名信息。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最迟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12:00前将本市、本所拟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拟参训人员名单。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实习人员个人或非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直接报名。
各单位报送名单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2014年度实习培训预报名单”。
三、参训规模
由于培训场地容量有限,一期培训最多可容纳300人。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拟参训人员实际合理安排培训期数和时间,最迟于6月25日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
四、现场确认
被列入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的实习人员,必须于6月26日,到广西警官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有关事宜将于6月25日上午与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同时发布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7月14日至8月3日(7月14日报到,8月3日离校)。
(二)培训地点
广西警官学校(广西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
(三)培训方式
脱产培训20天(30天的培训课时量),采取集中授课、半封闭式管理,培训结业以笔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四)授课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等。
(五)食宿安排
为便于外地参训学员安排食宿,广西律师协会经与广西警官学校沟通,校方在培训期间专门开设了学员食堂和宿舍。
如需在食堂用餐,学员可于报到时自购饭卡。
学员宿舍为标准三人间,房内有空调、WIFI、24小时热水及电视,洗漱用品需自备,费用为35元/人/天。参训学员如需在警官学校住宿,需在报名信息中注明,并在现场确认时提前一次性缴清房费(每人700元,7月14日入住,8月3日退房),以便校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房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请参训学员在填写住宿信息和缴费时慎重考虑。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告有关人员,按时做好报名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逾期未报送报名汇总表或报名信息的将不予安排培训。
(二)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三)参训报名人员必须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已经领取实习证及已经实习满一年的实习人员,未办理实习证及实习证在办理途中的人员均不列入本次培训范围。
(四)已提交报名信息人员如有特殊原因(如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其他原因的)无法参训的,务必于6月24日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
(五)如需广西警官学校安排食宿的,请服从校方统一管理和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6月18日
(联 系 人:刘 莹、潘文君,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抄送: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