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18 16:10:13
桂律协〔2014〕39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
律师参选“中国律师故事”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参选“中国律师故事”的通知》(律发通〔2014〕3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筛选推荐、事迹材料撰写等工作。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做好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推荐,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最迟于2014年6月22日上午12时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xlxxcb@163.com)。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推荐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广西律师协会根据被推荐人工作实际、事迹材料等择优确定1名(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推荐给全国律协,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律发通(2014)32号 关于推荐律师参选“中国律师故事”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6月18日
(联系人:刘莹、黄永万,电话:0771-5866327,邮箱gxlxxcb@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