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25 15:44:41

 

桂律协〔201442
 
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场确认及参训准备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2014年第1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将于2014年7月14日至8月3日在广西警官学校举办。为确保本期培训如期顺利开班,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参训报到等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场确认
(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设在广西警官学校射击场门口(广西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
(二)参加人员
     本通知附件公布的名单(附件1)为可参加第1期集中培训班的人员。请名单中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现场确认流程
1.核对参训信息。参训人员持实习证原件(歇业三年以上重新申请执业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广西警官学校培训部核对参训信息。如信息无误,签字确认。
2.办理入学手续。参训人员到广西警官学校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由于时间紧急,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通过适当方式尽快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按时到场办理确认手续。
2.为提高现场确认效率,请参训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序号(详见名单),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好身份证、实习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外地人员如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应办理确认手续人员的身份证和实习证复印件。
3本通知公布名单中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训机会,由此产生的新的参训名额由广西律师协会另行安排。
4.本通知公布名单中如信息有误或原提交的报名信息中有内容需要更改的,请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更改。
二、关于培训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定于7月14日(周一),9:00-14:00,地点在广西警官学院招待所。
报到当日,召开全体参训人员参加的班会,布置分组等事项。班会时间定于7月14日(周一),15:00-17:00,地点在广西警官学校教学楼5楼多媒体阶梯教室。
授课时间为7月15日-8月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1:30,地点在广西警官学校教学楼5楼多媒体阶梯教室。
(二)报到流程
1.验证身份。参训人员凭全部交费凭证到报到处校验信息,提交承诺书和2张1寸蓝底免冠近期照,领取听课证。
2.领取参训资料。参训人员凭听课证到教材发放处领取参训资料。
3.办理入住和用餐手续。参训人员到食宿接待台办理饭卡预存和入住手续。
(三)纪律要求
1提前安排好参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培训期间基本无休息日,不允许迟到、早退、请假和旷课。从办理报到手续开始,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上课和参与集体活动等表现将直接影响您的结业考试成绩和结业考核结果。请参训人员务必于参训前安排好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报到,全程、按时参训,圆满完成脱产培训各项任务。
2提前准备好报到和参训有关物品。请参训人员及早备齐报到流程中提到的一些物品,避免因资料不全无法办理报到。培训期间安排有体育活动,外地学员需提前备好运动服和运动鞋等装备。
3提前安排并落实好参训期间的食宿。培训期间,广西警官学校可提供食宿,费用自理。如需校方安排食宿,请服从校方统一管理和安排,并及时办理食宿手续手续。
4遵守学校规定和参训纪律,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须服从校方统一管理和安排。在校内住宿的,请遵守作息时间,休课期间不随意外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本次培训顺利圆满举行。
三、其他事项
已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临时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训的人员,请及时报告广西律师协会。无特殊情况又不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为确保我区实习人员及时参训,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8月6日-8月25举办第二期集中培训班,未安排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已报名人员均可参加第二期培训。第二期培训班规模为300人,目前有少量参训名额,尚未报名的实习人员拟参训的,可于7月6日前通过实习所在市律师协会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报名信息。有关第二期培训班现场确认等相关事宜广西律师协会将另行通知,请大家留意关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附件2:承诺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5
 
 
(联  人:刘 莹18977789812、潘文君 13878877894、曾文海18977789823,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报名邮箱:gxlxpxb@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