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6-26 09:02:15
桂律协〔2014〕41号
关于开展庆祝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广西律师》特刊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自1984年成立至今,已然走过29个年头。为展示广西律师在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广西律师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在即将迈入30年周年之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庆祝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广西律师〉随想文集特刊》征文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面向全区律师管理工作人员、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
二、征文主题
广西律师工作30年
三、征文内容
以广西律师行业发展的亲历者、参与者、见证者的身份,记录广西律师协会成立30来,律师行业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职能作用发挥、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展现广西律师执业的体会和感悟,展望广西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抒发对律师行业的深厚感情。
四、征文要求
(一)文章必须尚未公开发表,结合实际独立完成。
(二)文章应围绕广西律师30年来的历史变化,从具体案例、个人经历、历史事件等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展现广西律师取得的可喜成绩,观点正确,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文风朴实。
(三)文章字数300-3000字左右(附200字文章摘要),题材不限(诗歌字数可放宽限制),并附作者近期生活照片一张(照片为电子版)。
(四)提交文章时应提供书面文本(1份,A4纸打印,文章格式见附件)和电子文本。书面文本寄送至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电子文本发送至gxlstgy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30周年征文”,邮件内请附上作者的E-mail地址和手机号码。
(五)文章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以收到电子文本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广泛动员和重点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征文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对入选文集的作品和单位予以表彰,并从获奖作品中挑选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在有关媒体上登载,同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刊载。
(三)各市律师协会应组织不少于3篇的文章投稿,区直律师事务所应至少提交1篇文章投稿。以律师个人名义可自由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莹、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66327。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