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8-14 17:06:10

桂律协〔2014〕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房地产法律实务

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帮助我区广大律师提升在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及房地产纠纷等相关律师业务领域的能力,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4823日至24日在柳州市举办房地产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823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柳州市内的律师821日到市律协秘书处领取听课入场券;柳州市外的律师82210:00?18:00到昊天酒店大堂(柳州市飞鹅路113号)领取听课入场券。

二、培训地点

        柳州市柳铁文化宫(柳州市飞鹅路264号)。

三、课程安排

时间:823日全天

课题:《房地产纠纷司法实务探讨》

讲师: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正处级二级法官,兼任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系全国政法系统第一位“双博士后”。

时间:824日全天

课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实务》

讲师:周秀海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参与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及房屋征收的立法工作,为全市房屋征收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意见,为房屋拆迁及征收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8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81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E-MailLx2821050@163.com)。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818日上午12:00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822日上午11:00前向柳州律师协会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附件:专题培训班报名表.doc

2014813

(联系人:罗韦韦、杨华,联系电话:0772-2813028E-Maillx2821050@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