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08-29 11:33:02
桂律协〔2014〕65号
关于组织广西律师代表团参加
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由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疆律师协会”)共同承办的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4年9月下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为展示广西律师形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促进律师工作交流,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代表团参加本届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4-25日,会期一天半。9月23日报到。
地点:新疆昆仑宾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电话:0991-5191115,从火车站乘坐BRT1号线八楼站下车,从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在八楼站下车,新疆人民会堂对面)。
二、论坛主题和形式
本届论坛主题为:“新西部、新丝路、新未来”。
本届论坛将采取演讲(开幕式、嘉宾演讲、主题演讲、闭幕式)和问答辩论(参会律师提问、嘉宾回答及主题辩论)相结合的形式举办。
三、广西律师代表团成员
(一)当然代表:广西司法厅分管厅领导、律师管理处处长,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
(二)获奖论文律师代表(2013年提交论文并获广西律协评奖的律师)
(三)市律师协会会长代表
(四)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代表
(五)其他律师代表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参加人选,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论坛费用
(一)注册费:包括会务费、资料费和会议期间的餐费等,1800元/人,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
(二)参会代表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广西律师参加业务交流活动费用补贴奖励标准》的规定,给予提交论文的参会律师代表每人2000元的补贴,给予未提交论文的参会律师代表每人1500元的补贴。
五、注意事项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有意参加本届论坛的律师积极报名,于9月3日前将报名表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广西律师协会需于9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报新疆律师协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徐志红、黄 鳞 联系电话: 0771-5865329
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