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12-30 15:58:32

 

桂律协〔2014〕102号 
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近年来,我区越来越多的律师广泛地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涌现出一批优秀公益律师。为表彰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律师行业楷模,加强对优秀公益律师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区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经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和第八届广西律师协会第十二次会长办公会同意,广西律师协会于即日起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2011-2014年度检查考核,并被评定为称职的执业律师。
     三、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
  (三)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积极开展各种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成效明显;
  (四)在广西执业满3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志愿律师团可以推荐本市、本所、本团律师个人参评。律师个人也可以自荐参评。自荐参评的,应当逐级报请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提出意见。申报优秀公益律师应填写《2011-2014年度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中的先进事迹材料应不少于1500字。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二)初审(2015年1月16日-25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三)确定考察对象(2015年1月30日前)。评选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初审通过的律师个人申报材料和事迹表现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核查公示(2015年2月中上旬)。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查属实的考察对象将通过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宣传表彰(2015年2月下旬)。广西律师协会下发表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托协会自有宣传平台并协调广西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公益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选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担任,副主任由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会长黄志文,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韦晓,自治区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黄都恒担任,委员由林敢、陈德文、林铸、李建、罗凇方、王玉妹、刘莹、袁翠微组成。黄都恒兼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审核上报材料、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评选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全区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树立社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抓好人选推荐工作,把好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真正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公益律师。
  (三)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印刷装订,并以特快专递(寄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邮编:530022)或直接送达方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个人姓名+十大公益律师评选材料”。
 
         
  
  2014年12月30
(联系人:刘莹、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66327。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