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1-05 11:01:19
桂律协[2014]104号
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在律师事务所执行最低工资保障,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律师协会及时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学习文件精神。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广西律师协会。
联系人: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49110,电子邮箱:gxlxhy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29日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