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5-02-26 09:47:11
北律协[2015]7号
关于自荐和推荐北海市律师协会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律师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北海市律师协会拟对刑事业务委员会、行政、民海事经济涉外业务委员会和仲裁业务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推荐条件
1、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配合工作安排,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3、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案件处理能力和业务经验。
二、自荐、推荐方式
1、自荐方式:个人可自荐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2、推荐方式:第四届北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均可推荐律师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工作要求
各位律师在申请自荐或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了解有关专业委员会职责,确保本人有时间、有精力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报名。
请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发动律师积极报名参与,认真填写《北海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自荐表(推荐表)》,于2015年3月9日前交至北海市律师协会,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律协邮箱(bhlsxh@163.com)。
附件1:北海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附件2:北海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自荐表(推荐表)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