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5-03-10 09:39:36

 

 
 
 
北律协[2015]8号
 
关于转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须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转发给你们。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3月6日发通知告知各基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交费期限将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事宜写入判决文书的尾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发上诉案件交费通知书,由当事人依据一审裁判文书尾部的内容自行交纳上诉案件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并要求基层法院送达一审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须知》。
请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该须知内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附件:《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须知》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