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3-13 10:56:59
桂法会通〔2015〕4 号
关于组织会员参加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班的通知
各市、县法学会,各有关单位:
2015年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这是最高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的重大举措。
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的会员全面了解修改后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深入探讨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于近期举办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民诉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民诉法解释》遵循的原则
3、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完善
4、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
5、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6、行为保全、证据保全
7、诉讼效率问题
8、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9、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10、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11、审监程序(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抗诉)
12、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
13、一、二审程序新规定的解读
二、主讲专家
孙佑海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
肖 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三、时间及地点(共四期)
第一期 2015年3月28日-4月3日昆明(报到日期:3月27日)
第二期 2015年4月11日-4月17日南昌(报到日期:4月10日)
第三期 2015年4月18日-4月24日成都(报到日期:4月17日)
第四期 2015年5月16日-5月22日贵阳(报到日期:5月15日)
四、培训对象
各级法学会研究人员、政法系统执法监督人员;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仲裁员、企业法律事务主管、高等法律院校教师。
五、培训费用
学习费:198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等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六、报名方法与联系人
1.请参加者在每期开班前至少10天将报名表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到广西法学会并注明“参加研讨班”。传真:0771-6119292;电子信箱:5877367@163.com。(注意:请参加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再作订票事宜。)
2.联系人:廖子慧 0771-6119298、15177193415
附件: 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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