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3-31 10:51:55
桂司律[2015 ]3号
关于做好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精神,现就我区“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和服务地区
根据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今年拟在我区招募律师志愿者6人。律师志愿者服务的地区包括: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山西、广西、海南。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或者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并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3月30日?4月10日)。各地应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原则上,律师人数较多的南宁、柳州、桂林市和区直律师事务所至少报2名候选人,其它市根据情况至少报1名候选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人员条件择优确定志愿者,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2015年“1+1”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10日?4月30日)。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区直律师向广西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与《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区厅。区厅审核后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各市司法局组织其体检。区厅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根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二)律师志愿者的待遇参照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今年律师志愿者的生活费用补贴调整为3300元/月。服务于西藏、青海、新疆的外派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同时,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
(三)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积极动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参与、支持志愿活动,为国家基层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各司法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招募情况将作为今后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积极沟通协调,保证招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要及时与区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方青海电话:0771-5850899 传真:0771-5878593 袁翠微 电话:0771-5849110(兼传真)
E-mail:147251816@qq.com
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