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5-22 09:19:17
桂律协〔2015〕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集中培训期间,能服从管理和安排,确保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报名信息。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最迟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本市、本所拟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拟参训人员名单。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实习人员个人或非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直接报名。
三、参训规模
由于培训场地容量有限,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拟参训人员实际合理安排培训期数和时间,最迟于6月25日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
四、现场确认
被列入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的实习人员,拟于6月27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有关事宜将于6月25日上午与第一期可参训人员名单同时发布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7月-8月(具体待定)。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具体待定)。
(三)培训方式
脱产培训20天(30天的培训课时量),采取集中授课、半封闭式管理,培训结业以笔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四)授课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等。
(五)食宿安排
广西律师协会将与合办单位协商,为有需要的学员统一安排食宿。参训学员如需统一安排住宿,需在报名信息中注明,并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缴清房费。房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请参训学员在填写住宿信息和缴费时慎重考虑。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告有关人员,按时做好报名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逾期未报送报名汇总表或报名信息的将不予安排培训。
(二)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三)已提交报名信息人员如有特殊原因(如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其他原因)无法参训的,务必于6月21日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
(四)需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5月20日
(联 系
人:李静,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