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5〕38号
关于选拨广西律师担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
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法律讲堂》(CCTV12)是中央电视台30大品牌栏目之一,秉承服务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启迪生活智慧的节目制作理念,传播实用法律知识。目前,《法律讲堂》主讲人大部分由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的律师担任。
为配合中央做好“六五普法”电视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广西律师的影响力,对外展示广西律师良好形象和风采,经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组研究,拟从全区律师中选拔优秀律师作为栏目主讲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发执业证的律师;
(三)政治素养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受过任何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没有参加过“六四”及法轮功等反动组织、活动;
(四)从事执业两年以上,法律基础扎实,工作作风端正,从业经验丰富,参加全国律师辩论大赛或参赛表现优秀者优先;
(五)形象端庄,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现力;
(六)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现场调解能力、掌控能力、应变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懂得电视艺术的尤佳;
(七)热心公益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参与节目录制工作。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25日止。
三、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选拔需提交下述材料:
(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选拔报名表》(见附件1);
(二)1500字的案例讲述稿一份,案例自选,案情丰富生动,法律分析点准确、到位;
(三)衣冠端正、全身生活照六寸一张,证件照一寸一张。
四、选拔程序
(一)律师自荐或律师事务所推荐。有意向报名参选的执业律师需于2015年7月25日前向所属市律师协会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区直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以所为单位于7月25日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报名材料。
(二)材料初审。各市律师协会可以通过面试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对本市报名参选律师进行初审,并于8月1日前将本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人员名单和报名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
(三)全区面试选拔。由广西律师协会于9月1日前对各市律师协会和区直律师事务所选送的律师进行面试选拔,确定15-25名优秀律师参加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组选拔。
(四)终极淘汰选拔。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组于9月赴广西进行选拔,确定最终人选。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选拔工作有利于挖掘和发现我区律师行业高素质人才,对于向全国展示广西律师风貌和执业风采,提高广西律师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选拔工作,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将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的律师人才选拔出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请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经过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被推荐律师的报名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报名+单位名称”)。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莹、刘霞,电话兼传真:0771-5863673/5866327,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本通知电子版仅在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