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5〕63号
关于举办民事诉讼法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增强我区律师对2015年新修订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8月1-2日在南宁市举办民诉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人民大会堂(南宁市凤翔路1号,航洋国际对面)。
三、培训课题及师资
8月1日
课题:《证据和一审、二审程序》
讲师:宋春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
8月2日
课题:《民诉法解释重点问题解读》
讲师:吴兆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法学博士、审判员。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
四、参加对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五、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从通知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期培训的规模为1500人,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座位号于7月30日下午17:00前公布,现场不再签到,请参训律师熟记座位号,培训期间将按座位号考勤。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