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桂律协〔2015〕83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5年9月18-21日在南宁举行。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主动为博览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经与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博览局”)协商沟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拟组建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为做好“服务团”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团成员的条件及规模
(一)应聘服务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1.执业5年以上;
2.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政治思想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
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水平,了解或知晓东盟国家法律、有办理涉外业务经验、懂英语或小语种的律师优先选拔。
(二)规模:25-30人。
二、服务团成员选聘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执业律师可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审核推荐(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研究后确定服务团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三、服务团的工作方式
(一)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博览会召开期间,在会展中心2号展厅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组织“服务团”成员现场为参展企业、客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提供一对一专项法律服务。组织“服务团”成员到有关经贸洽谈会现场,面对面指导企业签订合同、提示风险等专项法律服务。
(三)发放宣传资料。博览会期间,向参展商提供《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团服务指南》及“服务团”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简介等宣传资料。
(四)在博览会召开期间,接受博览局的委托,处理可能出现的票务纠纷、展位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广告纠纷、参展商之间的纠纷、合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五)接受博览局的委托,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组建“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团”是发挥律师职能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措施,请各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申报。各单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将《“服务团”成员报名登记表》发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审核后,择优确定25-30名律师作为“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三)博览会召开前夕,将组织服务团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及座谈交流,确保为博览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展示广西律师良好形象。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