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业30年广西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律协〔2015〕10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宣传和表彰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律师,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经2015年6月24日第八届会长办公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执业30年广西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广西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评定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条件
1、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期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恪守公民道德底线,执业期间未发生因道德问题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5、截止2015年现在广西执业年限30年以上(含30年)的专职律师(曾经的兼职执业年限与专职执业年限可累加)。
四、评选程序
(一)自荐申报阶段(2015年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律师即可向广西律师协会自荐申报。区直所律师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自荐申报,各市律师向所在地律师协会自荐申报,由所在地律师协会统一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
有意申报的律师,请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 http://gxlawyer.org.cn,填写并上传《广西执业30年律师申报表》,纸质版材料寄到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5年11月31日前)。各地律师协会应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广西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区直所律师的初评推荐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广西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以书面形式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审查。经广西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审查评定确定拟表彰名单,在《广西法治日报》、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公告。公示没有异议,经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确定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拟在第八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或律师行业全区性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自荐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查。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师协会备案。提交申报表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执业30年广西律师申报表》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不申报的视为弃权。
七、其他
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在公布表彰名单后才发现的,取消其所获荣誉,并给与行业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袁翠微、徐柳萍、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