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5-11-12 16:31:05

北律协[2015]24号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仲裁事务研讨会

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效率与公正及律师参与仲裁事务的积极性,针对在仲裁活动中出现和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一次研讨,使参会各方从活动中受益,北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北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仲裁事务研讨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地点:根据参会人数确定(仲裁委大仲裁庭或适合的酒店)

二、会议议题

1、通报近两年仲裁工作开展情况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2、被聘为仲裁员的律师代理仲裁案件法律障碍问题;

3、律师担任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应准确把握角色问题;

4、仲裁员报酬数额确定及分配问题;

5、拓展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问题;

6、仲裁开庭日期及时间确定问题;

7、仲裁裁决书的书写期限及质量问题;

8、仲裁中的鉴定机构选定问题;

9、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涉及银行按揭及房屋设定抵押如何处理问题;

10、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否支付违约金及房款利息问题;

1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应书面通知,出卖人以登报方式通知是否有效问题;

1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调整问题;

15、手写借条中仲裁条款与其他内容书写字体不一致,债权人申请仲裁应如何处理问题;

16、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

17、中间停工及未竣工即解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优先权时效问题;

18、参会人员认为应探讨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形式

以座谈形式进行,倡导参会人员就会议议题积极发表见解,鼓励参会人员自备议题共同讨论。

四、参会人员

1、北海仲裁委秘书处(10人)

2、北海律师协会领导及仲裁专业委员会成员(18人)

3、北海仲裁委在册仲裁员(自愿报名)

4、北海市律师(自愿报名)

五、其他要求

1、请有意向参会的律师于11月18日前报名,将《报名表》发至律协邮箱。名额有限,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参会

2、参会人员根据其工作安排,可选择参加上午、下午或全天会议(报名时在备注处注明)。

3、参会人员安排工作餐

 

    附件:仲裁事务研讨会报名表

联系人:李勋娇  谭梅     

联系电话:0779-3156625

 

2015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