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5〕13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集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经研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在2015年12月中旬举办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资格证书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方式
今年尝试改革培训方式,培训将采取现场集中授课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现场集中培训为脱产培训8天,网络培训为学员自行登录广西律师协会使用的政法网络学堂点睛律师学院(简称“点睛网”)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
三、 培训安排
(一)现场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13日-20日(12月12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
报名方式:拟参训人员请在2015年12月8日下午16:00前填写本通知下方的表格进行报名。公职公司律师填写报名表时,实习证号栏请填写身份证号。
(二)网络培训
参训人员需在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登录点睛网(http://www.zfwx.com/zfwxindex.jsp)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超期则需重新参加现场培训。
四、现场集中培训的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评定和书面考试两部分。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评定主要是考查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书面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现场授课内容以及实习期间应该掌握的基本执业技能等。
五、结业证办理
完成现场集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完成网络培训后,可凭网络培训合格证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办理集中培训结业证。
六、培训费用
经研究,今年所有参训人员免交现场集中培训费,但参训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网络培训由参训人员自行到点睛网进行注册购买培训课程,费用为100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二)集中培训班可参训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于12月10日12: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出现违纪行为则直接视为培训不合格(具体规范另行告知)。请拟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2日
(联 系 人:李静,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