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1-11月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5〕132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准确掌握2015年1-11月我区律师继续教育情况,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1-11月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核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情况,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确认。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5年1月至11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包含业务培训类课时和各类折抵课时情况,不包含网络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请自行上网查询)。
二、课时核对及申请复核方法
本通知附件仅公布广西律师协会掌握的执业律师自2015年1月起至11月止参加现场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总数。请各律师对照本通知附件1的统计数据,核对自身课时总数。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复核材料。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本市课时复核材料,并于12月17日前将本市申请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申请复核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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