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5〕13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了规范我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及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广西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简称“实习考核实施细则”),并经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通讯表决决议通过。《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实习考核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同时作废。
凡从2016年1月1日起办理实习证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其实习管理和实习考核适用《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实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实习证开始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其实习管理和实习考核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因面试考核被延期或申请延期参加面试考核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延期期间内,新办理的实务训练,遵照新规定执行。
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9日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