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律协[2015]27号
关于组织律师报名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市海事法院、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律师协会联合编制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我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组成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库,并选派律师到人民法院工作室接待申诉人,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公道正派;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
5、具有一定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经验;
6、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要求
1、每周一下午到人民法院接访室值班接访。
2、为申诉人免费提供案件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等服务,做好释法劝导工作,引导申诉人依法申诉。
3、由代理申诉案件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诉人的申诉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
4、对经过分析、评议的申诉,认为原案件存在错误、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5、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三、报名事宜
1、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填写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报名表》(附件2)于12月18日前交至律协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至律协邮箱.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一张(蓝底色电子版);
联 系 人:李勋娇、谭梅
联系电话:3156625
邮 箱:bhlsxh@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2、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报名表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