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优评选”提交有关材料补充说明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方案》附件4作如下补充说明,其他仍按原文件执行。
一、关于优秀律师事务所
1、第3项“专业分工”。不用提交案卷材料。
2、第4项“学历层次”。只提供双学士以上的学历证、
学位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3、第5项“业务收入”。以提供纳税凭证、财务报表为
主,列出收入清单。2011-2014年度出具的业务收入发票,可采用把所有发票扫描专门制成“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提交。
4、 第9项“案件管理”(3)、(4)。只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材料留存所里备查。
5、第11项“收费管理”。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留存律
师事务所备查。
6、第12项“人员管理”(1)、(5)。不需提供材料,原
件留存律所备查。
7、第15项“职业道德执业纪律”(1)。只提供情况说明
即可。
8、第21项“服务经济发展”(1)、(2)。只出具参与活
动说明即可。
9、第22项“公益活动”(1)、(2)。只写说明参加哪些
活动即可。
二、关于优秀律师
1、第5项“业务收入”。需提交收入清单、业务收入发票、纳税凭证复印件(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收结案登记本留所里备查)。
2、第8项“年度考核”。只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内页
内容复印件。
3、第9项“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需各所出具,由
律管、律协把关,只作说明即可。
4、第13项“人员管理”(1)。提供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律所执业证副本内页)。
5、第14项“学习培训”。由律所提供培训情况说明即可。
6、第20项“和谐社会建设”(2)、第21项“服务经济发展”(2)、第22项“公益活动”(2)。列出参与活动项目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