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6〕16号
关于招募“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服务。“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建立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化,《专家说法》、《律师观点》、《法律咨询解答》等品牌栏目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彰显。
为强化“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的专业性、权威性,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搭建律师服务民生、展现行业风采的新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社会影响力,“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决定与广西律师协会联手招募服务团律师志愿者,定期为通过“广西普法”新媒体渠道提出法律问题的社会民众做出专业解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执业年限满2年,法律基础扎实,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
(三)热心公益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确保一定时间参加“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二、服务团成员选聘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执业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研究后确定服务团成员名单,并将名单通过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正式颁发聘书。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加入“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的执业律师需填写《“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交所属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名。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最迟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四、工作方式和内容
律师志愿者对社会民众通过“广西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渠道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出专业解答。
五、考核与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律师志愿者实行一年一聘。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招募的相关工作,择优推荐高素质律师加入“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伍。
(二)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表和《“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名材料同时发送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广西普法”新媒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2月4日
(联系人:刘 莹、刘 霞 联系电话:0771-5863673)
抄送:厅领导,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2月4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