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6〕109号
关于举办2016年大型律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6年10月22、23日(周六、周日)在柳州举办一期大型律师业务培训班,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区执业律师,共800人。
二、培训时间
10月22、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培训地点
柳州市柳铁文化宫(柳州市飞蛾路264号)
四、培训内容和授课师资
2016年10月22日全天
课题:《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讲课》
授课师资:严洪祥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10月23日全天
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授课师资:刘为波 最高法刑二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六、报名程序
请各单位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通知内容,组织律师按时报名、参训。
本次培训从10月19日上午10:00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另行发布参训律师座位安排情况,不再安排现场签到。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协会工作人员将按座位号进行考勤。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全程按时参训。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未能成功报名的人员自行到场参加培训的,将不计入培训课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10月18日
(联系人:李运杰,电话:0771-5865220,1365788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