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7〕18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协会官网”)是社会各界了解我区律师队伍基本情况、展示我区律师队伍风采的信息化桥梁,也是广西律师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科技化平台。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会官网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为社会各界以及全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提供便利,现就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协会官网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的范围和内容
截至2017年1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准予执业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都应当登陆协会官网的“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完善。具体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包括:
(一)补充完善律师执业机构的详细信息
各律师事务所应完善会员系统 “律所档案”中四个板块及“业务管理”中“地图定位”的内容:
1.基本信息。除必填项外,还应该如实填写如下信息:
(1)党组织名称:应填写完整的党组织名称,如:“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2)业务范围:应填写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和范围,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查询。
(3)联系电话: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前台、内勤或其他能及时联系到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的号码,且应当与本所官网公布的联系电话一致。
(4)律所网址:拥有官方网站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填写正确的官网地址。
(5)联络QQ号:应填写律师事务所主要接待人员、内勤的QQ号。
(6)传真号码:应填写律师事务所行政、内勤负责的、真实有效的传真号码,且应当与本所官网公布的联系电话一致。
2.惩罚记录。律师事务所应正确填写2015年后所受到的行业处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警告等信息,涉及的处罚内容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3.获奖记录。律师事务所应正确填写2006年后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涉及的获奖内容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4.律师事务所分所情况。在广西区内开设了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录入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以便系统下一步进行信息关联工作。
5.律师事务所地图定位。为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所在地,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完善系统地图中办公地址的坐标信息。
6.律师事务所LOGO(标志,徽标)。请本所LOGO及时上传到会员系统中,以便社会各界在协会网站所搜律师事务所时予以展示,从而提升律所整体形象。没有LOGO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完善的,广西律师协会将统一设置为协会徽标。
(二)补充完善律师的详细信息
律师应补充完善会员系统“个人档案”中的内容:
1.基本信息。除必填项外,还应该如实填写如下信息:
(1)曾用名:如曾改名则必须填写;
(2)档案存放机关:应当填写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名称;
(3)档案编号:如实填写档案编号;
(4)参加社保情况:应如实选择律师事务所为本人所购买的社会保险情况;
(5)QQ号码:应如实填写日常使用的QQ号码。
2.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填写大学毕业后至今的所从事的工作信息。
3.教育经历。教育经历应填写高中学历以后至今的全日制教育经历以及在职教育经历。
4.家庭成员信息。请填写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5.获奖情况。律师应正确填写2006年后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涉及的获奖内容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6.社会兼职信息。律师应如实填写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兼职情况。
7.惩罚情况。律师应正确填写2015年后所受到的行业处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警告等信息,涉及的处罚内容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8.参政议政情况。应填写2015年后的参政议政情况,其中:名称应填写规范的参政议政主体,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9.社会公益情况。应填写2017年起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各单位举办的现场咨询活动、律师服务团咨询活动、公益律师值班等。
10.专业技能证书。律师应如实填写已经获得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的专业技能,填写的相关专业技能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11.协会任职情况。会员系统已自动录入了第八届、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理事及专委会任职有关信息,如有缺漏,请按要求填写2006年后在协会的有关任职情况。同时要将律师个人担任市级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理事以及专委会的情况录入。
12.外语能力情况。律师应如实填写已经获得的由国际组织或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的外语技能,填写的相关外语技能应上传相应的图片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JPEG格式并确保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13.出版著作情况。律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已经出版发行的书刊著作、媒体评论或专业文章的信息,书刊著作的内容体裁没有限制,填写的媒体评论或专业文章信息应与法学有关并发表在市级以上媒体。
二、补充完善时限
2017年3月底前补充完善上述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会官网建设既是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提高协会服务会员效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又是新时期加强律师协会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通知要求的各项内容补充完善工作。
(二)各市律师协会要担负起补充完善协会网站有关信息的督促职责,确保管辖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善更新。
(三)各律师执业机构填报的各项业务数据应与上报被自治区司法厅的《2016年度律师数据统计表》的内容相一致。
(四)本通知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历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应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信息,或是补充完善的信息发现不属实的,广西律师协会将通过协会官网进行通报批评。
(六)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个人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广西律师协会将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七)补充完善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3月14日
(联系人: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6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