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7〕47号
关于开展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考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规则”)相关规定,为统一规范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广西律师协会拟组建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考官库(以下简称“考官库”)。现面向全区遴选执业律师作为考官库成员,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做好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考官库当然成员不需填报外,全区其他执业律师均可自愿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
(二)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四)近5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记录。
三、推荐程序
请有意向加入考官库的律师于2017年6月11日前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属律师协会申报。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请于6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协/律师所考官库名单”)。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严格审核推荐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二)曾担任过本市实习面试考核考官的执业律师应优先推荐。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71-5865220,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
附件1:考官汇总表
附件2:考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