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7〕75号
关于举办“一带一路”跨境争议涉外律师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7年8月3日(周四)在南宁市举办一期“一带一路”跨境争议涉外律师实务培训班,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区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共1050人。
二、培训时间
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培训地点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民族大学东校区大礼堂。
四、培训内容和授课师资
课题:《一带一路暨广西企业走出去律师跨境业务实务—非诉实务》
授课师资:江荣卿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课题:《一带一路暨广西企业走出去律师跨境业务实务—争议解决》
授课师资:王俊 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协会资深会员、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新加坡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美国达拉斯跨国仲裁协会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六、报名程序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律师,根据需要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于7月18日10: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人数满额即截止。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于8月1日下午17: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另行发布参训律师座位安排情况,不再安排现场签到。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协会工作人员将按座位号进行考勤。
(二)请参训人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全程按时参训。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执业律师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实习律师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将影响实习面试考核评定。
(五)未能成功报名的人员自行到场参加培训的,将不计入培训课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