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0-05-27 10:25:27

各市检察官协会、南宁铁路检察官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满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对法律服务、法律工作的需要,推动对东盟诉讼法律理论的研究,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抗诉与代理职能,有效利用司法资源,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广西检察官协会与广西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于6月上旬联合召开“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崇左市检察官协会承办。

请各市检察官协会、南宁铁路检察官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所属检察官、律师围绕研讨会主题和议题撰写、提交与研讨会议题相关论文,积极报名参加本次研讨会。现将研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与议题

主题: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议题:

(一)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比较研究。

(二)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探讨。

(三)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会商机制研究。

二、研讨会论文参考题目

东盟国家诉讼法律体系研究(或某一国家诉讼法律体系研究);

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比较研究的重要性和现实性;

中国-东盟诉讼法律合作的可行性与现实性;

开展中国-东盟诉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实施步骤与方法;

法律冲突在东盟国家诉讼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与研究;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检察官的角色定位;

抗诉案件检察官在庭审中的角色与工作边界;

提高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变率的思考;

如何理解与剖析民事行政案件法官裁判思路;

民事行政案件中法院判决书的构成要素与常见错误;

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标准与案件抗诉要点的把握;

民事行政案件常见案由与案件性质案件类型错误;

民事行政案件常见诉讼主体错误、常见诉讼程序错误;

民事行政案件类型划分与抗诉案件针对性分析;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会商机制的意义与重要性;

检察系统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行政检察创新工作和需要律师配合的工作;

如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与律师业务的联系;

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会商机制涵盖的范围与目标;

建立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会商机制试点单位的可行性研究;

人民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共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便捷通道试点工作研究。

三、研讨会形式

论文作者讲演,邀请专家学者到会点评、参会者讨论相结合的形式。

四、研讨会安排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上旬

(具体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崇左市

五、报名与论文提交

请拟报名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检察官、律师、管理人员于5月31日前提交与研讨会议题相关论文和报名表。

1、广西检察系统人员请将论文、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广西检察官协会。

电子邮箱:检察内网邮箱 zengyiyang@gx.pro

联系人:曾怡洋

联系电话:0771-5506149

2、广西律师或律师管理人员请提交论文、报名表电子版至广西律师协会。

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联系人:尹振中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六、参会人员确认

报名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检察官、律师、管理人员提交论文和报名表后,由研讨会主办单位根据会议需要,通知正式参会人员。主办单位将对提交论文并被邀请参会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会务联系人:钟卫平(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联系电话:13977119898

 

附件:研讨会报名登记表

 

 

 

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检察  律师   研讨会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研讨会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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