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青年律师赴新加坡的通知
桂律协〔2017〕11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提升我区律师在东盟法律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在律师培训、业务协作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经广西律师协会与新加坡CHUNG TING FAI律师事务所协商,决定今年选派3名执业律师到新加坡进行跟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新加坡学习时间、地点
(一)学习时间:2017年10月,为期15天
(二)学习地点:新加坡
二、学习内容
学习和了解新加坡法律体系和律师业务,观摩新加坡庭审,参与学习所在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业务。
三、相关费用
新加坡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供学习期间的食宿,广西律师协会将给予参训人员一定交通补助。参训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相关费用自理,由参训人员所在执业机构负担。
四、报名条件
(一)品行良好,近五年以内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
(二)在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基础或同等英语能力水平,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四)被选派人员一般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五、选派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律师,由律师个人通过所在执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赴新加坡学习申请表》(附件),同时附上英语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包括证书或者英语能力考试成绩单)。
(二)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申报信息后上报所属市律师协会,由所属市律师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律师协会赴新加坡学习申请表”)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报名材料。
(三)广西律师协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实际、个人特长、业绩、对律师工作的贡献等择优甄选。同时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
(二)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
附件:赴新加坡学习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