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律协〔2016〕13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我区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司法厅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在2016年2月份召开的第九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上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为做好评选工作,我们拟定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报名参加评选活动,并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各市律师协会经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后于2月1日前将《关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方案》附件5、6、7各一式10份及《方案》附件2、3、4(装订成册)1份,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区直律师事务所于1月28日前将《方案》附件2、3、4(装订成册),《方案》附件6、7各一式3份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徐柳萍(13597119156)、李丽妮 (13877161487)
联系电话:(0771)5849110(兼传真)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信箱:gxlxhy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5日
附件2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