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 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7〕1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规定,为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与服务,推动专业研究与交流,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顺利完成广西律协换届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广西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请有志参与相关工作的律师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一)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审查有关广西律师行业发展及律师行业管理有关制度、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共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委员会、复查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在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律师业务理论研究及业务经验交流、拟定律师业务规范、对从事不同法律业务的律师进行指导的专业机构。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共设置15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条件
(一)组成人员。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每个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不超过40人。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奉献精神;
(4)具有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办理过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文章;
(4)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奉献精神;
(5)具有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申报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执业五年以上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的《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申请担任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还需提交自己对开展和推进该委员会工作的设想。
(三)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律师,还需提交本人办理该专业的案例(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等)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本次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申报采取律师申请和律师事务所、各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律师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含专职、兼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均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选择加入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通过所在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报送所属市级律师协会。
(二)律师执业机构推荐意见。各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须对申报律师的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填写《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连同律师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2017年 2月28日前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
(三)各市律师协会初审意见。各市律师协会应对所属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统一出具其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证明,连同律师的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3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电子文档请发至gxlxywb@126.com)。
(四)广西律师协会审议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市(区直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各委员会的分管会长,提出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确定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后在协会网站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并把好入口关,确保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加入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二)由于委员会人数有限,原则上1名律师最多只能担任2个委员会的委员,但申请时可申报3个委员会,以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同一律师执业机构推荐同一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2名,但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0名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增加,最多不超过4名。
(三)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第八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如需继续担任原所在委员会委员或改任其他委员会委员的,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已连续两届担任过同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本届原则上不再选任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未经律师执业机构推荐、市级律师协会初审的个人申报材料。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