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理事会由全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 制定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五) 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六) 推选及提议罢免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七) 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八) 讨论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九) 审议财务工作情况,制定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十) 听取近期律师工作的情况通报;
(十一)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 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
(十三) 审议本会章程修改方案报代表大会表决;
(十四) 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届北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 长:邓昌忠
副 会 长:李春贵、满耀志、赵万虎、赖祖全、李言红、戴碧波
秘 书 长:冯日阳(兼任)
理 事:邓昌忠、李春贵、满耀志、赖祖全、赵万虎、李言红(女)、戴碧波(女)、
冯日阳、陈丽萍(女)、刘宁富、任 坤、占 锐(女)、付凯成、陈崇娟(女)、
刘福旺、徐海超、王 桂(女)、林秀云、冯 超、欧远晴(女)、吴裕成、赖乃忠、
何勇航、卢波锋、李其堂、梁善婷(女)、许 旭、彭文峰、蔡卓伟。